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旭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0********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8民初507号
案号
(2021)晋1028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葛旭忠支付原告谷朝华借款本金100000元(本息于2018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从2012年9月27日按月息2分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履行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利息);如被告葛旭忠未能按期支付,逾期利息则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3元,谷朝华负担1116.5原元,葛旭忠负担111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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