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旭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8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晋1028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葛旭忠支付原告谷朝华借款本金100000元(本息于2018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从2012年9月27日按月息2分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履行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利息);如被告葛旭忠未能按期支付,逾期利息则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3元,谷朝华负担1116.5原元,葛旭忠负担111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