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5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6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21)晋0726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春生交通事故损失147538元;二、驳回原告曹春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元,由被告负担1625元,由原告负担3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