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8545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6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奥中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丰支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259455.75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873%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873%再加收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对江阴市奥中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仰全兴、朱爱芬对江阴市奥中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9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对江阴市奥中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丰支行有权以江阴市奥中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云亭小吴巷路6号(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489号)的房屋和云亭镇毘山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490号)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别以债权数额762万元、318万元为限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16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丰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奥中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仰全兴、朱爱芬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丰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加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8766917XM
登记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阴市青阳镇工业区振阳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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