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2********9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328刑初5号 |
案号 |
(2021)藏0328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芒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金山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8月25日止。罚金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金山退赔原芒康县城南顺达加油站人民币2,421,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芒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