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杰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2********11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8888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1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1612897】。一、限被告东莞市创林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锦瑞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889.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2889.3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至2020年5月26日以1968元为限]。二、被告韦杰松就本判决第一判项所指向的被告东莞市创林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锦瑞电气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72元、保全费769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创林电子有限公司、韦杰松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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