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耀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0********5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4315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4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580890.95元及利息156066.03元,律师费损失3888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531.46元,案件受理费5454元,暂合计786822.44元。2、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中府国用(2003)第053021号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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