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兴强炉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5民初1593号
案号
(2021)豫0425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郏县瑞康炊具有限公司与宜兴市兴强炉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签订的《辊道窑合同》;二、宜兴市兴强炉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郏县瑞康炊具有限公司94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宜兴市兴强炉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大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665750519L
登记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兴市和桥镇北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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