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2198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9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8610478】。1、被执行人一佛山市顺德沃莱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中山市永隆纸箱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421.1元及利息(以34421.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6月8日,利息为1121.89元);2、被执行人二胡松对被执行人一佛山市顺德沃莱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660元,由两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计为人民币36202.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