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世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226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世飞、蒙爱连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分行借款本金38 712.9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3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0 310.24元,从2019年3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编号为45002738216105298500-1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二、何世飞、蒙爱连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分行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946元;三、何世军、何日连、何利奎、农爱勤对何世飞、蒙爱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04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502元,何世飞、蒙爱连、何世军、何日连、何利奎、农爱勤自愿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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