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2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4734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4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价款2743454.56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诉前2018年4月10日违约金为823063元;诉后违约金以2743454.56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284565)。二、被告淮安茂业印刷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价款2939924.33元并支付违约金(截至诉前2018年4月10日违约金为881977元;诉后违约金以2939924.33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284565)。三、被告张美友、蔡美丽对上述第一款、第二款被告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淮安茂业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美友、蔡美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淮安茂业印刷有限公司追偿。四、在按照抵押清偿顺序并保障顺序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有权以被告王杰抵押的无锡市滨湖区蠡湖香樟园11-3402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200万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在按照抵押清偿顺序并保障顺序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有权以被告张美友、蔡美丽抵押的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尚珺花园77-101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30万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在按照抵押清偿顺序并保障顺序在先抵押权的前提下,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有权以被告张美友、蔡美丽抵押的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尚珺花园77-201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在560万元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1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9119元,由被告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负担33667元、被告淮安茂业印刷有限公司负担35452元,被告王杰、张美友、蔡美丽与被告无锡市金港印刷有限公司、淮安茂业印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被告负担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时间
2019-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子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2227771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春星工业园北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