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巧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YF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4民初3262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6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巧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保理融资本金2522814.82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罚息(其中22814.81元自2020年10月15日起,7833333.33元自2020年11月15日起,833333.33元自2020年12月15日起,833333.35元自2021年1月15日起,均按同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律师费12750元;二、被告陈胜巧、郑丽丹、南成海、王燕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6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681元,由原告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681元,被告安徽巧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陈胜巧、郑丽丹、南成海、王燕乐承担3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胜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W2YF0N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凌湖路189号荣城花园南苑B组团18幢商102及102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