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玉鹏汽车转向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1890号 |
案号 |
(2019)冀1125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平县飞龙铸造搪瓷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195754.5元(自2017年5月12日之后的应收利息、利息罚息、本金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 二、如被告安平县飞龙铸造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王士威名下位于安平县新盈西街311号2-2-502的房地产(产权证号:安房权证安平县字第E-364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衡水玉鹏汽车转向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安平县亿美搪瓷制品有限公司、王士威、张春英、王恩合、李杏恩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5568 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0568元,由被告安平县飞龙铸造搪瓷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靳少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661052625Y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马店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