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民终195号 |
案号 |
(2019)鄂0502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一、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三峡大学(湖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设计费1023000元,并以1023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年24%的标准向原告(反诉被告)三峡大学(湖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73元(三峡大学【湖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给三峡大学【湖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反诉费24975元(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760元(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湖北宜昌藏鑫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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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55067658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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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西陵一路18号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