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房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81********1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1刑初107号(2021)粤20刑终283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5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处被告人赖泽邦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邓房明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赖玉荣罚金人民币30000元;2.责令被告人赖泽邦、赖玉荣、邓房明共同退赔被害人段吉兵人民币28000元、被害人李子杰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冯善恒人民币35000元、被害人林春洪人民币17000元;责令赖泽邦、赖玉荣共同退赔被害人廖小平人民币32800元、被害人朱永祥人民币20800元;责令赖泽邦、邓房明共同退赔被害人柴家军人民币14200元、被害人唐秋燕人民币21000元、被害人苏耀星人民币33000元;责令赖泽邦退赔被害人史良忠人民币15800元、被害人申平胜人民币19000元、被害人王彬人民币45000元、被害人邓宗标人民币33000元。(合计:514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