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房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1********1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1刑初107号(2021)粤20刑终283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15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处被告人赖泽邦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邓房明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赖玉荣罚金人民币30000元;2.责令被告人赖泽邦、赖玉荣、邓房明共同退赔被害人段吉兵人民币28000元、被害人李子杰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冯善恒人民币35000元、被害人林春洪人民币17000元;责令赖泽邦、赖玉荣共同退赔被害人廖小平人民币32800元、被害人朱永祥人民币20800元;责令赖泽邦、邓房明共同退赔被害人柴家军人民币14200元、被害人唐秋燕人民币21000元、被害人苏耀星人民币33000元;责令赖泽邦退赔被害人史良忠人民币15800元、被害人申平胜人民币19000元、被害人王彬人民币45000元、被害人邓宗标人民币33000元。(合计:514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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