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兵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2********5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9884号、(2020)粤1972执异343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恢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31620215611572】。一、限被告东莞市麦丁旺服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爱诗美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1507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15076为本金,自2018年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爱诗美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3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东莞市麦丁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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