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2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3803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国华、陈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章晓冬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代理费2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90元,由被告周国华、陈梅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32636100136700583;被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3263610013670059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