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3********69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3423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锋、李华生向原告彭柱支付劳务费61 200元及利息(利息以61 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 3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65元,由被告李锋、李华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