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白桦山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82民初3984号 |
案号 |
(2019)苏0382执4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邳州市金大地肥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以32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以年利率8.4%计算,2016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6%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徐州白桦山木业有限公司、邳州市嘉宝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苏亚鑫煤炭有限公司、焦巍、杨振华、刘波、魏中原、王艳华对上述邳州市金大地肥料有限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0元,由被告邳州市金大地肥料有限公司、徐州白桦山木业有限公司、邳州市嘉宝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苏亚鑫煤炭有限公司、焦巍、杨振华、刘波、魏中原、王艳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仲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774665671L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邳州市官湖镇红加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