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8********6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4466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路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5279.41元及利息、滞纳金14796.22元(利息和滞纳金计算至2020年6月12日,此后的利息和滞纳金总和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2元减半收取776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596元由被告黄路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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