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志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6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7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任志南应向陈一锋支付货款81 56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1 56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十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 3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 691元,由任志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