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03********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1852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区健昌快餐服务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陆本庆货款46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460元,由新区健昌快餐服务部负担。以上款项已由陆本庆预交,除公告费560元由新区健昌快餐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向陆本庆支付外,其余12900元本院予以退还,新区健昌快餐服务部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4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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