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02民初876号 |
案号 |
(2021)赣0402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商铺回购款914182.5元给原告刘健、欧阳凤霞;二、驳回原告刘健、欧阳凤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42元,减半收取6471元,由被告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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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项善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0698491074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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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中段南湖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