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6********2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3刑初21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2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解志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罚金由公安机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从被告人解志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上缴国库。)二、剩余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解志强的保证金中予以追缴,连同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一并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