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冬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5********4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902民初26号
案号
(2021)黑0902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于信福120000.00元;二、被告宋冬成赔偿原告于信福304827.19元;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3300.00元、鉴定检查费248.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7672.00元,减半收取3836.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承担1083.55元,由被告宋冬成承担2752.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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