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21民初3061号
案号
(2021)鲁0921执恢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宁阳农商行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2日止,按利率10.5‰计算;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0.5‰×130%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后扣除被告已偿还利息317929.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通过本院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山东西奥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限内如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对被告王继红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莱房权证钢城区字第0131143号,坐落在钢城区府前大街136号8号楼西505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193元,由被告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西奥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建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阳县磁窑镇开发区南104国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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