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沈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9民初874号 |
案号 |
(2021)晋1029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沈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1年11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25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石沈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