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1744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1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一致确认由灵通滑线厂、张晓明归还王玉山借款本息23.5万元。二、付款期限与方式:由灵通滑线厂、张晓明自2021年42月起至2023年2月止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各支付1万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0.5万元,结清。如果灵通滑线厂、张晓明有一期未按约履行,王玉山有权就23.5万元的余额及违约金1.2万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1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二项共计4441元,由灵通滑线厂、张晓明负担(该款已由王玉山垫付,王玉山同意由灵通滑线厂、张晓明于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返还)。四、王玉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