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红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5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4912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1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权红太、郑莲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剩余借款本金77752.74元、利息3492.13元(即自2011年9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7月824日,利息为3492.13元;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20年7月25日起延续计算至被告清偿本息完毕之日止),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的最终数额均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还贷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就被告权红太、郑莲提供的抵押房产即徐州市云龙区食品城南如意家园36#-3-602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对被告权红太、郑莲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优先受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1元,由被告权红太、郑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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