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元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4252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2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5月13日,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共拖欠原告韩卓成借款本金39266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9266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实际偿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27000元,上述款项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同意自2021年6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给原告韩卓成借款本息5000元,直至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实际偿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司凤君、司元超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韩卓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56元,减半收取4128元,由被告司凤君、司元超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司凤君、司元超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