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元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4252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2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5月13日,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共拖欠原告韩卓成借款本金39266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9266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实际偿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27000元,上述款项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同意自2021年6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给原告韩卓成借款本息5000元,直至被告司凤君、司元超实际偿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司凤君、司元超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韩卓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56元,减半收取4128元,由被告司凤君、司元超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司凤君、司元超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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