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81********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3334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8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曾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覃文通支付混凝土货款98 970元及利息(利息以98 97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69元,由曾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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