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4********6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04民初4253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女韩子茉随原告韩威生活,被告倪静从2019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半年支付一次;三、婚生女韩子茉教育费、医疗费,原告韩威可凭票据要求被告倪静负担一半费用;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原告韩威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