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4********6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04民初4253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1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女韩子茉随原告韩威生活,被告倪静从2019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半年支付一次;三、婚生女韩子茉教育费、医疗费,原告韩威可凭票据要求被告倪静负担一半费用;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原告韩威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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