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81民初1580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1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揭阳市宏达燃料有限公司货款1234614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76.9元,由被告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景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4231656576W |
登记机关 |
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工业区洋底洋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