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3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5395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2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嘉光伏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章强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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