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382********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02民初4136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1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颜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信用卡透支的本金7493.77元,利息1501.36元,违约金等1509.03元,合计10504.1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止,此后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颜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