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2民初385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1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邓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88947.64元(利息、罚息已计算至2020年11月1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对抵押的位于汉寿县龙阳镇扬旗东路(县外贸公司综合楼)605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17)汉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523号】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5元,由邓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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