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界市永定区刘东串串火锅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308********6Y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802民初1660号 |
案号 |
(2021)湘0802执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刘东串串火锅店、刘东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家旺酒店用品店支付货款96 100元。二、驳回原告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家旺酒店用品店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案件受理费2 20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101元,由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刘东串串火锅店、刘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30802MA4Q8C6Y0D |
登记机关 |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定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解放路泊富国际文化广场A栋3S06、3S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