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8********9W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821民初35号
案号
(2021)湘0821执1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海明负连带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席楚付清货款2094600元及违约金101340.36元,并赔偿原告汪席楚自2020年1月6日起按同期贷款基础利率以2094600元为基数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原告汪席楚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3556.8元,其他诉讼费用即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被告李海明共同负担。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海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802MA4PJT9W9B
登记机关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罗水乡中南村(现罗水村)中南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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