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杰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6********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1006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杰英、李淑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710.33元,共计80710.33元;2018年4月20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4.4‰计算,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温介雄、郭继祖、温淑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温介雄、郭继祖、温淑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杰英、李淑巧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818元,由被告温杰英、李淑巧、温介雄、郭继祖、温淑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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