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1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8950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2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欠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合计3396898.17元,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起,于每月25日之前还款4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有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以3396898.17元扣除已偿还部分申请执行;二、被告鲍海涛、贾忠礼、李永强、王明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987.5元,减半收取8494元,由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鲍海涛、贾忠礼、李永强、王明威承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告撤回对李恩富、刘坤的起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