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2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2183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2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左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沙庆文归还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此款已由沙庆文预交),由左斌负担(沙庆文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左斌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左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沙庆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4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