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花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32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2民初3324号 | 
| 案号 | (2021)宁0422执58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玉奎、马海花自愿于2021年1月30日前返还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9.57%计息);二、被告马玉林、马玉平、马玉祥、马志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马玉奎、马海花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宁夏 |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