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海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3********3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422民初3324号
案号
(2021)宁0422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玉奎、马海花自愿于2021年1月30日前返还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9.57%计息);二、被告马玉林、马玉平、马玉祥、马志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马玉奎、马海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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