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7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02民初1397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谈周燚、安红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980000元,利息253408.76元,罚息18348.38元,合计2251757.14元(截至2020年5月27日);并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80000元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即10.5%的年利率标准支付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