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4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2民初999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2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万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9524.04元;二、李万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905元;三、李万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9524.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支付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龙婷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常德市善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元,减半收取814元,由李万新、龙婷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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