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淑萍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3********122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422民初2466号 | 
| 案号 | (2021)宁0422执57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贤、杨淑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西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自2015年1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许聪、李国权、许占权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聪、李国权、许占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贤、杨淑萍追偿。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宁夏 |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