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白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3********4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221民初3383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1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900元,支付利息7341.8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8日),本息合计85241.88元;案件受理费966元,由被告张某、孔某负担。详见判决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