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221民初1155号
案号
(2021)宁0221执1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缑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800元,支付利息35841.96元(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合计184641.96元;自2020年4月2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产生的借款利息(含复利、罚息)按月利率9.7875‰计算支付;二、被告谢某、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6元,由被告缑某、谢某、杨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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