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481执3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28日,按年息6.525计算,自2017年4月29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年息6.525上浮40计算);二、被告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玉富、皆玉华、顾颖、李茂忠、崔西成对上述债务在担保债权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玉富、曾玉华、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崔西成、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顾颖、李茂忠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18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枣庄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玉富、曾玉华、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崔西成、山东恒特机械有限公司、顾颖、李茂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家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37266841060 |
登记机关 |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西路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