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1民初5154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安市实华矽钢片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8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0月21日的利息为1,848,271.45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福安市实华矽钢片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费用2860元;三、缪玲、刘芳琴、郭安平、池光、缪少月、福安市蓁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林发增在最高债权额38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黄龙光、福安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黄浦在最高债权额112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毛永忠在最高债权额114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刘春生、邓芳在最高债权额36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缪琦、林梅英、缪凯在最高债权额376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福安市中盈电机有限公司、卢玉迎、林爱梅、林云在最高债权额264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福建华格电机有限公司、黄细清、黄玉淋、黄华生在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缪玲、刘芳琴、郭安平、池光、缪少月、福安市蓁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林发增、黄龙光、福安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黄浦、毛永忠、刘春生、邓芳、缪琦、林梅英、缪凯、福安市中盈电机有限公司、卢玉迎、林爱梅、林云、福建华格电机有限公司、黄细清、黄玉淋、黄华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实华矽钢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81执29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华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666867591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坂中乡龙寻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