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长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7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5民初907号
案号
(2019)闽0925执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解除2016年9月10日宁德市大润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长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福建长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宁德市大润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预付款8682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其中自2016年11月10日起以139820元为基数计算至2018年4月26日,自2018年4月27日起以129820元为基数计算至2018年7月29日,自2018年7月30日起以119820元为基数计算至2018年9月8日,自2018年9月9日起以8682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宁德市大润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6元,减半收取计2018元,由大润福公司负担874元,福建长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清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0976306579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万达广场22号楼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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