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5民初4797号 |
案号 |
(2019)皖1125执3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训国支付工程款651589.24元并支付利息(以651589.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8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二、驳回原告刘训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59元,由原告刘训国负担533元、被告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1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用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75116Y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8号汇丰广场办1幢2401室 |